事故------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促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者。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苦者
(2)责任事故范围: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