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填写制度
一、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二、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三、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四、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五、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六、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