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西安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西安市红十字会第二医院,查出该院有科室负责人打着“医生”的旗号给患者开出无批号的“医院制剂”。昨日,卫生监督人员对该院罚款5000元,并撤销该院中医科三诊室等。
昨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位于红缨东坊的西安市红十字会第二医院,经调查发现,该院中医科三诊室系承包科室,主要从事治疗失眠、抑郁等诊疗活动,承包人薛玉鸽未取得卫生技术专业职称,同时中医科四诊室执业人员王应武未变更执业地点,所持执业医师证专业为公共卫生专业,属跨专业执业行为;口腔科执业人员张玲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专业资格仅为技工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口腔治疗活动。
碑林区卫生局随后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撤销中医科三诊室,责令该院停止失眠、抑郁等病症诊断治疗的一切医疗行为,立即停止口腔科、中医科四诊室的一切医疗执业活动,立即清退非卫生技术人员,限期一周整改,立即清理该院各合作科室,解除合作合同,终止合作,并立即清退上岗执业的非卫生技术人员。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责令医院加强管理,全面清理假药,在全院内立即开展清理整顿自查自纠。若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西安市药监局发布,只有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大医院才有使用医院制剂的资质,而门诊部、诊所等不能进行医院制剂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