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医界网
 
海峡医界网全新改版上线! 免费注册 会员登陆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进入贴吧  
  点击此处进入新版网站
首 页 药品频道 医疗器械 医用服饰 招聘 / 求职 广告展示 求购转让 医院管理软件   行业资讯   莆乡动态 康乐园
    行业资讯首页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节日营销策划 | 媒体营销荟萃 | 医药商情 | 医院经营管理 | 互动营销策划 | 物价动态 | 医患焦点 | 医院管理制度 | 医学前沿 | 专家咨询
  医学前沿  
 
“植物人”与“脑死亡”诊断有新标准 卫生部颠覆传统观念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188次 | 评论:0条 | 时间:2008-8-8 ]

    “脑死亡”一提出,就引起了上至医疗专业人士,下至普通老百姓的强烈关注,毕竟这是不同于常人观念中的自然或者疾病死亡的概念,我们且来看看卫生部是如何定义的。

 
    在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最大国际合作项目启动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曾明确表示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更多的标准应该与国际接轨。
 
    黄洁夫指出,脑死亡作为一种更科学的诊断标准,目前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所承认,已有14个国家为此立法。1986年以来,我国的医学专家就在为脑死亡诊断标准以及立法多方呼吁。中国卫生部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已六易其稿,但仍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那么,实施脑死亡究竟有何意义,实施脑死亡的障碍又在哪里?
 
    司法界的难题
 
    首先,脑死亡立法是对几千年死亡观念的突破,同时判断脑死亡是人命关天的事。中国有关专家在讨论制定脑死亡诊断标准中,十分强调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充分体现国际脑死亡研究最新成就,使诊断标准做到科学性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由于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是个新课题,又有传统、宗教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几方面的准备:确定脑死亡诊断标准、检查技术规范以及管理程序。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立法。
 


页码:1 2 8
收藏】【评论】【打印】【发给好友】【关闭窗口

 
收藏至:「Google书签」「新浪VV」「365key」「poco网摘」「百度搜藏」「QQ书签
上一篇  肺动脉高压发病 减肥药成为诱因之一
下一篇  现有生物工程药物市场将成DNA生物技术的战场
关键词:脑死亡  植物人  立法  
相关新闻如下:
  ● 福建省着手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进行立法  ● 福建省拟立法对盗取他人网上帐号等作出规定
  ● 脑死亡的判断及急救处理
我来说两句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暂无相关评论
 
昵 称:     游客发言
密 码:   *若选择游客发言,可不输入密码
内 容:  
(评论内容限300字,您要为您的言论负责,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最新文章    
·骨髓腔内注射设备进入中国市场
·床边快速诊断仪或将成为新的医疗趋势
·机器人将有望实施骨科微创手术
·微创技术让牙疼不再是病
·美国FDA扩大唑来膦酸5毫克注射液适应
·国外最新研究表明,熏衣草能缓解紧张 是
·英发现愉悦神经 将有助于慢性病及抑郁症
·青蒿素类化合物研究取得新进展 有望用于
·人类新基因在广州发现 是否广东人独有有
·新疆培育人肝细胞再生增强因子转基因克隆
·癌细胞也能饿死 60岁大爷节食摆脱病魔
·河南试管婴儿技术医院增至4家
·台湾医界推出中药可乐 称有助新陈代谢
·艾滋病毒株部分流行规律被发现
·起搏新技术:无导线超声心脏起搏
·国外专家研究发现心肌细胞异常易导致心律
 
 
 
法律声明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客户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2007 (c) 海峡医界网 技术支持:福州捷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725511  邮箱:hxyjw120@126.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ICP备08005960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闽)-非经营性-2008-0001
特别申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对根据网站信息作出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