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马”,一个既通俗易记又暗含玄机的普通农田地名,位于涵江区新县镇张洋村田楼村民组的荒郊野外,已多年抛荒,杂草丛生。
2008年3月6日下午1时许,浓烟滚滚,杂草灰烬漫天飞舞,熊熊烈火像脱缰的野马失去控制,火势迅速蔓延,四处肆虐蹂躏。“火马”发威了,一场森林火灾发生了,火场周围是村民种植多年已经挂果的枇杷树,火场上方是毗连大洋昆山的成片山林,邻近火场的还有走“种养一体化立体农业模式”的多家养猪场,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在旦夕,火情告急,“火马”告急,山林哭泣。闻讯的镇村干部赶到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赶到了,被惊动了的区领导赶到了,前来救援的120位驻地官兵也迅速在火场附近集结。
在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强有力指挥下,参与扑火的军民与火魔展开了殊死搏斗,火势终于在持续了10多个小时后被彻底制服,但造成了被烧毁林地409亩、林木(不包括经济林在内)直接经济损失74885元的严重后果,为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线索难觅 案情陷僵局
森林火灾发案的同时,涵江森林警方马上介入案件的侦破。人们常说森林火灾案件侦破难,一点不假。它难就难在受害者是被烧毁的林木,不能象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可以陈述凶手的外部特征或提供一些对侦查案件有帮助的线索。森林火灾之后,除了灰烬狼籍,一切回归寂静。当地群众即使作为知情者,往往顾及邻里乡亲,也不愿提供相关线索或议论相关案情。
起火原因是什么?起火方位在哪里?起火原因不明,起火方位地形复杂,一切似乎都是谜团。
据当地村民提供的起火方位,有一条连接大洋乡昆山村与田楼村民组的林区简易便道,横穿“火马”农田,时有行人路过。是行人不小心丢烟蒂引起?周边刚挂果的枇杷园内有不少村民用纸袋套果,从事频繁的农事活动,是果农不小心用火引起?“火马”农田多年抛荒,难道还有村民想重新耕种用火不慎所致?还是有人故意纵火,混淆视听?种种推测都有可能,种种推测又随着侦查被否定。
现场勘查,无法提取有价值的证据;走访群众,无法获得有价值的相关证言;即使获取的一些零散的线索和嫌疑人员,也很快被排除。案件侦查半个月后,进入了低潮,陷入了僵局。如不加大侦破力度,案件极有可能成为“悬案”、“积案”甚至“无头案”。
重新锁定犯罪嫌疑人 案件初见端倪
随着发案时间的推移,为了不贻误战机,市森林公安涵江分局詹局长理清思路,当机立断,重新组合警力,调整侦查方向,并强调侦破火案必须坚定采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办法。一次勘查现场不行,就再次勘查,一次走访群众没有收获,就再次多次走访,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一招果然奏效,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柳暗花明又一村”。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具体的起火方位作出新的判断认定,进一步理清和明确了侦查方向,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和线索的搜集与筛选。案件侦查进入关键时刻,专案组又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起火当日下午有人在起火方位神秘出现过而且行踪可疑,是偶然的巧合还是与案情有关?不管怎样,这个线索令侦查人员精神为之一振,当即对起火现场再次勘验,在成片的起火迹地中查证到行踪可疑人曾作业过的痕迹,并对知情人采用旁敲侧击、恰到好处的询问方式,打消了证人的思想顾虑,取得了配合,一波三折的案情终于出现了转机。在初步形成证据链的基础上,重新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案件初见端倪,获得重大突破。
民警以雇泥水匠为名 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之后,6月12日,詹局长亲自带领专案组成员赶赴新县镇,向当地党政领导通报了案情,取得了支持。当日晚8时,一辆载有公安抓捕人员和当地分管领导的地方车牌的吉普车先行出发,分局的警务车断后,形成了前后夹击、遥相呼应的态势。为了防止走漏消息和麻痹对方,专案组民警身着便衣以雇用泥水匠建房为名,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某荣家旧址,被其家属告知黄某荣在刚落成不久的新三层楼房,抓捕人员马不停蹄,当即顺着她所指方向赶往新房。途中隐约看到新房闪烁的灯光后,侦查人员心中掠过一丝既要防止狗急跳墙又有好戏正要上演的念头。到了黄某荣的新房前,民警杨晖出其不意地叫了一声“黄某荣”的名字,顺理成章,黄某荣不经意间下意识地应声答是。猎物到手了,为防止意外,杨民警用手铐一边扣着自己,一边铐着黄某荣,迅速向警车靠近。黄某荣被带上警车后,无奈而又垂头丧气地说:“担惊受怕了几个月,还是被抓住了。”另一嫌疑人于抓捕前日外出未能抓获。
烧草寻水源酿火灾
看似简单的案情在艰难的讯问中进行着,黄某荣支支唔唔闪烁其词地陈述着犯罪经过,侦查人员不禁感到案中定有蹊跷和“案中情”。本案到底是两人共同过失或是单人过失成为案件事实的焦点。到案的嫌疑人时而供认火灾是自己点火所致,时而指认是自己提供打火机给另一嫌疑人黄某文点火所致。办案人员遵循不枉不纵的原则,经过多次交锋,采用“先固定起火原因,后明确具体责任”的“冷处理”审讯策略,给了他充分的思想斗争的时间限制,犯罪嫌疑人终于在法律的感召下,如实陈述了犯罪经过。
犯罪嫌疑人黄某荣、黄某文既是要好的朋友,也是本案中的主角。
时间追溯到案发前某一天,黄某荣正为自己刚落成不久的三层楼新居未能牵引到饮用水感到纳闷之时,自然而然地找到好友黄某文商量,请求共用其座落在“火马”农田的水源,黄某文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两人从黄某荣家中动身到“火马”农田,刚开始两人就准备了扑火用的树枝,随之黄某荣用带去的锄头顺着黄某文原引水管抠了几下水管边的杂草,试图找到引水管源头,黄某文说不要抠了,并向黄某荣要打火机,准备以烧草达到清理源头杂草的目的。火点着后,两人按照原分工各自进入自己把守位置,防止火势蔓延。约摸四、五分钟光景,在下方黄某荣把守方位的杂草已经在燃烧,随着一阵大风,一团火球突然窜起,(其实这就是杂、茅草燃烧期间引起空气对流的缘故),脱离了两人所把守的控制范围。于是一场悲剧发生了,本文开始的一幕出现了,大火惊呆了两嫌疑人,他们虽用早先准备的树枝极力扑火,但终究无济于事,只能仓惶逃离火场。
历时3个多月的失火案终于告破。两犯罪嫌疑人贪图方便,明知点火烧草有危险却实施点火烧草,主观上明显存在过于自信,引发森林火灾给人民财产造成损失,构成涉嫌失火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编后感:
本案成功告破,虽然给警方带来一丝喜悦或些许宽慰,但案件本身带给人们的是更多沉甸甸的反思。
无数的失火毁林案警示人们:在林区,一旦在危险状态下点燃火源,就预示着悲剧的开场。很多时候,失火乍看有它的偶然性,细看其中却蕴含着它的必然性。即使某些人主观愿望是善良而美好的,但由于自身林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科学知识的贫乏,特别是在高火险等级、地表植被可燃度高的状态下,置森林防火法规于不顾,从事农事活动擅自盲目用火,伴随而来的必然是一场灾难和家庭悲剧,“玩火必自焚”。
一定要牢记“氧能助燃”这个最基本的科普常识,人们一旦在自然界引燃火源,空气中的氧气会迅速助燃,而后就会引起巨大的空气对流,把火源甚至把所产生“火球”抛向高空,把大火引向点火者无法控制的地带,引燃新的火源,然后火借风势,势不可挡,人们根本无法预料的森林火灾就会突然降临。
愿善良的人们牢记,在野外从事与火相关的农事活动,切莫违背自然客观规律,应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防火责任重如泰山”的责任意识,多一点法制意识,多一点科普知识,再多一点小心谨慎,少一点粗心大意,少一点麻痹侥幸,对己对家对他人都将是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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